竹木育苗室

申請基準或條件

 

一、溫室或網室興建面積以實際 育苗數量而定,每平方公尺育 苗以一百株計算。

 

二、其作業場所及器具貯放等設 施面積不得超過苗床總面積 三分之一。

 

三、本細目之溫室設施附屬設置 綠能設施,不得超過屋頂面積 百分之四十;網室設施不得附 屬設置綠能設施。

 

可申請用地別

 

一、非都市土地林業用地及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規則第七條規定適用林 業用地管制之土地。

 

二、非都市土地依非都市土 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容 許作林業使用,且已營 造森林之土地。

 

三、都市計畫保護區、農業 區經直轄市、縣(市)政 府認定為林地者。

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