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業資材室

申請基準或條件

 

限自有土地,並供存放肥料、種 子、農具、器皿、林產品等使用, 林業資材室坐落之土地面積達 ○‧一公頃以上者,每○‧一公 頃得興建樓地板二十平方公尺, 最大樓地板興建面積以二百平方 公尺為限。

 

可申請用地別

 

一、非都市土地林業用地及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規則第七條規定適用林 業用地管制之土地。

 

二、非都市土地依非都市土 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容 許作林業使用,且已營 造森林之土地。

 

三、都市計畫保護區、農業 區經直轄市、縣(市)政 府認定為林地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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