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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作產銷設施 / 其他農作產銷 / 農路、駁崁、圍牆、擋土牆、其他

申請基準或條件

一、申請本辦法所定之前四種設施細目,應依生產需要核定。

二、申請其他設施項目者,應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審認確有必要,並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屬農業產銷必要設施者,得依其設施項目辦理。

可申請用地別

一、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分區之農牧用地、養殖用地(工業區、河川區除外)。

二、都市計畫範圍之農業區、保護區之農業用地。

聯絡資訊CONTACT

電話:04-762-7662

傳真:04-762-7688

地址:彰化縣彰化市四維路9號

淞丞地政士聯合事務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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